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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心桥公益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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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
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监督巡查管理制度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第一条 监督巡查目的:规范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公益项目的监督巡查管理工作,维护捐赠人、受赠单位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公益项目执行能力,提升基金会公信力。
第二条 监督巡查范围:基金会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、公益活动(涉及资金和物资的公益项目)。
第三条 监督巡查管理工作在基金会领导的领导下实施,并成立基金会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(基金会领导、各部门负责人),对基金会开展的所有公益项目进行监管指导


第二章  监督巡查原则

第四条 规范管理,客观公正。严格按照监督巡查程序,实事求是反馈公益项目监察巡查涉及事项。
第五条 深入实际,掌握实情。全面准确地把握公益项目巡查事项的真实情况。
第六条 分级管理,按级负责。按照“项目执行部门”的要求,对公益项目监督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


第三章 监督巡查内容

第七条 监督巡查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。
(一)对公益项目实施进程、过程进行监察。
(二)对项目执行档案记录进行监察。
(三)对项目宣传情况进行监察(项目标识、图片、影像资料、宣传报道、活动倡导等)
(四)对项目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察。
(五)对项目执行效益(效果)进行监察。


第四章 监督巡查的组织

第八条 公益项目监督巡查的组织形式为:
(一)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)的项目,成立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工作组(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、项目执行人、财务人员组成),负责对基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进行抽查式监督巡查。
(二)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、特殊项目或捐赠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成立重点项目监督巡视工作小组(委派工作站或巡查员),开展项目监管工作。
第九条 基金会设立监督巡查工作专项经费,日常项目监督巡查工作由该专项经费中列支;特殊项目或捐赠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由各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列入年度预决算。


第五章  监督巡查程序

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监管程序主要包括:监督巡查准备、监督巡查工作、终结报告与评价三个阶段。
第十条 监督巡查准备。项目执行部门向监督巡视工作办
公室申请报批监督巡查项目,并成立监督巡查小组,确定监督巡查要点,进行监督巡查分工。
第十一条 监督巡查工作。监督巡查小组按分工和监督巡查
要点,进行巡查并与受检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沟通,对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拍照或录像。
第十二条 报告与评价。监督巡查结束后,监督巡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,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形成监督巡查总结与评价意见。


第六章  附  则

第十三条  根据实际需要,基金会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,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。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秘书处。
 

2014年9月01日



附表1
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立项表
部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期:

项目名称


项目内容

(须另附项目策划案或可行性报告)

资助款物

来源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限定 □ 非限定 □

资助额度

资金:       万元
  (是否已到账:    )

物资:        
  (价值:    万元)

总计:        万元

资助对象
  (机构或个人)


执行期限

从      年  月  日到    年  月  日

项目巡查方式

部门自查       □ 委托妇联 □    监督巡查工作组  □ 
  重点项目监督巡查组□

巡查费用预算


费用出处


项目部门意见


分管领导意见


领导批复







附表2
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评估表
部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期:

项目名称


项目总结概要
  (附终结报告)

巡查组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     年  月  日

部门自评

部门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年  月  日

监督巡视小组
  意见

签名:   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 月  日

分管领导
  意见

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年  月  日

领导批复

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年  月  日
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