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监督巡查目的:规范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公益项目的监督巡查管理工作,维护捐赠人、受赠单位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公益项目执行能力,提升基金会公信力。
第二条 监督巡查范围:基金会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、公益活动(涉及资金和物资的公益项目)。
第三条 监督巡查管理工作在基金会领导的领导下实施,并成立基金会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(基金会领导、各部门负责人),对基金会开展的所有公益项目进行监管指导
第二章 监督巡查原则
第四条 规范管理,客观公正。严格按照监督巡查程序,实事求是反馈公益项目监察巡查涉及事项。
第五条 深入实际,掌握实情。全面准确地把握公益项目巡查事项的真实情况。
第六条 分级管理,按级负责。按照“项目执行部门”的要求,对公益项目监督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
第三章 监督巡查内容
第七条 监督巡查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。
(一)对公益项目实施进程、过程进行监察。
(二)对项目执行档案记录进行监察。
(三)对项目宣传情况进行监察(项目标识、图片、影像资料、宣传报道、活动倡导等)
(四)对项目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察。
(五)对项目执行效益(效果)进行监察。
第四章 监督巡查的组织
第八条 公益项目监督巡查的组织形式为:
(一)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)的项目,成立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工作组(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、项目执行人、财务人员组成),负责对基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进行抽查式监督巡查。
(二)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、特殊项目或捐赠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成立重点项目监督巡视工作小组(委派工作站或巡查员),开展项目监管工作。
第九条 基金会设立监督巡查工作专项经费,日常项目监督巡查工作由该专项经费中列支;特殊项目或捐赠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由各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列入年度预决算。
第五章 监督巡查程序
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监管程序主要包括:监督巡查准备、监督巡查工作、终结报告与评价三个阶段。
第十条 监督巡查准备。项目执行部门向监督巡视工作办
公室申请报批监督巡查项目,并成立监督巡查小组,确定监督巡查要点,进行监督巡查分工。
第十一条 监督巡查工作。监督巡查小组按分工和监督巡查
要点,进行巡查并与受检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沟通,对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拍照或录像。
第十二条 报告与评价。监督巡查结束后,监督巡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,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形成监督巡查总结与评价意见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需要,基金会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,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。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秘书处。
2014年9月01日
附表1
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立项表
部门: 日期:
项目名称 | |||
项目内容 | (须另附项目策划案或可行性报告) | ||
资助款物 | 来源: 限定 □ 非限定 □ | ||
资助额度 | 资金: 万元 | 物资: | |
总计: 万元 | |||
资助对象 | |||
执行期限 |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| ||
项目巡查方式 | 部门自查 □ 委托妇联 □ 监督巡查工作组 □ | ||
巡查费用预算 | 费用出处 | ||
项目部门意见 | |||
分管领导意见 | |||
领导批复 | |||
附表2
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评估表
部门: 日期:
项目名称 | |
项目总结概要 | 巡查组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部门自评 | 部门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监督巡视小组 | 签名: 年 月 日 |
分管领导 | 签名: 年 月 日 |
领导批复 | 签名: 年 月 日 |
备注 |